顯示具有 徐國堯解僱案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徐國堯解僱案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徐國堯消防員釋憲聲請研討會 學術實務共同激盪法學思維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訊:http://www.nccu.edu.tw/zh_tw/news/徐國堯消防員釋憲聲請研討會-學術實務共同激盪法學思維-62907448

【法學院徐榕逸採訪報導】政大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11月17日共同舉辦「懲戒、解聘與法律爭議-徐國堯消防員釋憲聲請」研討會。共舉辦四場演講、一場圓桌會議。

第一場由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主持、徐國堯釋憲律師團代表邵允亮律師報告,爭取消防員工作權益之徐國堯,主辦第一場消防員爭取工作權益遊行,後遭申誡、免職,窮盡行政救濟程序後提起釋憲。邵律師詳述徐國堯案事實與法律爭議,表示徐國堯案牽涉許多行政人事法多面向,值得所有人關心。
 
第二場由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主持、中央大學張桐銳副教授報告、桃園地方法院孫健智法官與談。張桐銳副教授從消防員作為公務員出發,說明消防員懲戒救濟制度,並提出看法:特別權力關係早已被揚棄之現代,針對公務人員救濟,法院提出「基於訴訟資源合理分配及公務機關內部管理之必要」標準,對於公務人員權益救濟將有極大限制。孫法官則提出最終特別權力關係退場,取而代之是將原本特別權力關係人視為一個完整的人看待,不論法官、學生、警員、消防員,並非僅法律問題而是倫理問題。
This is an image
張桐銳副教授報告「消防人員懲處之法律制度」。照片提供:法學院

第三場由許玉秀教授主持,由吳秦雯副教授報告、周宇修律師與談,吳秦雯副教授從憲法上服公職權出發,試圖勾勒出公務人員之憲法保護與一般人民異同,更進一步提出公務人員形象應有何種想像。周宇修律師提出對於本案釋憲問題各種角度加以分析。許玉秀教授於本場報告,明確指出程序正義是正義全部,公務人員救濟不該是「不讓他喊痛!」,提出犀利觀察。
 
第四場由前移民署署長蔡震榮教授主持,政大法學院林佳和副教授報告,劉繼蔚律師與談。林佳和副教授從公務人員與勞工權益的互相趨近的觀點,仔細分析在現代法學演進下,所謂公務員的忠誠義務的界線到何處,並就團結權的面向對消防員權益促進協會爭取得反高工時等主張,提出另種面向思考。劉繼蔚律師則從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牽連談起,「人發言的權利被限制,思想還會自由嗎?」被限制,以非傳統法學角度進行了別開生面與談。
This is an image
林佳和副教授報告「消防員職務、忠誠義務與言論自由」。照片提供:法學院 
最後圓桌論壇,四位報告人互相討論交流,律師團代表邵允亮律師表示,經過這場研討會,對於徐國堯案釋憲有更多不同角度思考,未來在釋憲補充理由上,也能有更大發揮。希望這場特別針對公務員救濟制度研討會,能影響行政法院面對所有公務員權益受損案件時,能有不同以往判斷。

This is an image

圓桌會議與綜合座談。照片提供:法學院 

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發起遊行遭42支申誡免職 消防員聲請釋憲討工作權

徐國堯遭到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打壓解聘後面對行政、司法救濟的無用與侷限,今日在本會、義務律師團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陪同下聲請大法官釋憲,希冀大法官針對公務人員遭懲處不得提起訴訟之缺漏進行解釋,為本案及未來所有公務員在懲處制度上有所保障,給予實質審理各項懲處及辯駁的機會。
●徐國堯釋憲聲請書全文:https://goo.gl/mj923L
遭解雇消防員徐國堯 赴司法院提釋憲(中央社):https://goo.gl/jMMpqk
42支申誡解聘他!消防員到司法院前喊冤(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2157394
發起遊行遭42支申誡免職 消防員聲請釋憲討工作權(蘋果):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0809/1178556/

【密集懲處已違憲,基層釋憲要復職】 徐國堯解聘案釋憲聲請記者會


【密集懲處已違憲,基層釋憲要復職】
徐國堯解聘案釋憲聲請記者會

時間:89(禮拜三)上午1000
地點:司法院(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徐國堯解聘案義務律師團
新聞聯絡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秘書  朱智宇 0931841880


拒絕程序審案,釋憲要保障實質審理
徐國堯於2012831日舉辦守護消防大遊行為基層消防員工作權益發聲,於遊行前遭到打壓調職,遊行後更於20145月至7月遭到密集懲處42支申誡,9月正式解聘。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偕同當事人積極展開救濟程序,向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及考試院保訓會進行行政救濟,但因資訊、權力的不對等,最後迫使我們走上司法訴訟一途,歷時2年的訴訟後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僅以程序審理本案是否符合18支申誡門檻維持免職,於是本會及當事人來到司法院針對徐國堯42支打壓申誡無法進行實質審理一事聲請釋憲,希冀大法官不僅能給予徐國堯實質辯駁本案之保障,也保障未來公務員之訴訟權。


密集懲處鑽漏洞,救濟程序應檢討
在本案救濟過程中,徐國堯所面臨的是行政、司法救濟均無法保障其充足辯駁空間及澄清機會的困境,而高雄市消防局以「量變導致質變」之密集懲處方式使得徐國堯遭受免職,更使得本案救濟過程困難重重:
由於現有法規限制下,公務人員若要因懲處提起訴訟,僅能在一次懲處兩大過立即解聘之情形下進行,然而本案為42支累計懲處狀況下同樣是解聘,但法院會視連續懲處為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忽略累計懲處狀況下仍會造成當事人被解聘之情形,無法進入各項懲處進行訴訟,使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均認定申誡等懲處不影響當事人免職,故做出僅審核是否符合免職門檻18支申誡而未有針對懲處實質審理之程序審案,使得徐國堯在司法救濟上無法獲得辯駁空間及澄清機會。

基於上述緣由本會今日會同義務律師團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聲援團體來到司法院,向司法院聲請:
1.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補充釋字第 243 號解釋,彌補公務員憲法上訴訟權之保障漏洞,給予當事人實質澄清與辯駁的機會。

2.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累積達二大過即遭免職之規範造成差別待遇,侵害「警消人員」受憲法第 7 條、第 18 條所保障之「應考試服公職平等()」作成解釋宣告違憲

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爭取權益遭解聘 還被誣控濫告 消防長官追殺基層,陳菊默許?】記者會採訪通知

             
  【爭取權益遭解聘 還被誣控濫告 消防長官追殺基層,陳菊默許?】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7年6月1日13:00-13:30
地點:高雄市政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新聞聯絡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理事長 楊適瑋 0939-726-830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秘書 朱智宇 0931-841-880


  高雄市消防局前隊員徐國堯自2012年起籌辦遊行、提告消防局,只為反映消防人力不足、工時過長影響救人,也嚴重傷害消防員自己的健康與家庭。然而,高雄市消防局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將當事人調往偏遠山區分隊,考績列乙等,最後在2014年6、7月間,以短短40天的時間處份徐國堯42支申誡,9月由陳菊市長親筆簽下免職同意書,徐國堯17年的救人職業生涯就此斷送。

  徐國堯遭逢失業劇變,尋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協助,希望透過基層的團結,回復其工作權。而協會與徐國堯自2014年奮戰至今,除了經歷公務員救濟管道的種種限制與困難外,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高雄市消防局還在徐國堯免職後,追加4個處份,12支補刀申誡。當初徐國堯的分隊長黃俊綾,亦是將徐國堯42支申誡向上陳報促成解聘的關鍵人,事後追加提告向徐國堯提起數個刑事及民事訴訟,讓當事人在為回復工作權奔走之時,還飽受訴訟之苦。不只如此,分隊長黃俊綾甚至也不滿協會召開記者會,遂提告協會理事長楊適瑋、召集人李宗吾與秘書長鄭雅菱,向其分別求償10萬、15萬與2萬元整。


  更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徐國堯的42支申誡中,其中一個處分即為「誣控濫告」。當時徐國堯將同仁給他的匿名信轉交給廉政署長官,信裡是檢舉長官浮報加班費,結果最後徐國堯被查出姓名與單位,引發消防長官不滿,遭記小過2支 。然而,若按高雄市消防局的邏輯,為什麼分隊長黃俊綾濫告基層與爭取權益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卻沒有得到任何懲處?甚至,在兩年徐國堯痛苦的自力救濟過程中,分隊長黃俊綾還高升為副中隊長,甚至成為消防局長大紅人,對外代表高雄市消防局至中央發言?

因此,我們今天來到高雄市政府,我們有1個提問與1個訴求,請市府立即處理:

1. 我們要問陳菊市長:陳菊曾在2016年1月4日與工鬥團體會面時,表示支持基層爭取權益,並會積極瞭解徐國堯解聘案。然而,為何事後又將本會要求會面之公文轉回高雄市消防局,難道您不知道高雄市消防局的惡行嗎?或者,高雄市消防局不容許異己,甚至為剷除異己不惜解聘甚至濫訴追殺的行徑,為人權市長您默許?

2. 請市府積極調查副中隊長黃俊綾誣控濫告之情事。我們今天將送交黃俊綾誣控濫告遭解聘隊員徐國堯、協會召集人李宗吾、理事長楊適瑋與秘書長鄭雅菱之狀紙證據,當初高市消防為徐國堯檢舉長官浮報加班費記下小過2支,請市府酌情並秉公處理,要求副中隊長黃俊綾撤銷告訴停止追殺基層的惡劣行徑,還基層公道。

記者會後訴訟行程,邀請媒體一同旁聽:
1. 時間:6月1日下午14:00
地點:鳳山簡易庭(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96號)
案由:徐國堯向高雄市消防局追討過去請假遭扣薪之所得一
2. 時間:6月1日下午16:30
地點: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案由:高雄市消防局副中隊長黃俊綾控告協會妨害名譽一案

照片來源:宋小海

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20160727(新聞稿)司法默許追殺,基層抗爭到底 徐國堯解聘案宣判後記者會

司法默許追殺,基層抗爭到底
徐國堯解聘案宣判後記者會
時間:727(禮拜三)下午1600
地點:臺灣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前(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新聞聯絡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 朱智宇 0931841880

徐國堯於2012831日舉辦守護消防大遊行,為基層消防員工作權益發聲,兩年後遭高雄市消防局秋後算帳,在20145月至7月遭到密集懲處42支申誡,9月正式解聘。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偕同當事人積極展開救濟程序,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及考試院保訓會針對42支不當申誡提起申訴、再申訴,並且多次於高市府、消防局前召開記者會控訴行政機關濫權處分、打壓基層改革。在協會的努力下,消防局自行撤銷「擔任協會幹部」3支申誡,考試院保訓會亦以言論自由與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向媒體發言」與「虛偽請假」12支申誡。然而在申訴、再申訴的救濟程序中,因為資訊、權力的不對等,無法有足夠的澄清空間挽回解聘的結果,迫使我們走上行政訴訟一途,在歷經7次的開庭過後,行政法院今日駁回了我們的告訴,吹哨者仍然無法復職。

法院駁回默許追殺,懲處仍有瑕疵
        行政法院今日的駁回判決意味著司法默許了機關的打壓追殺,我們也認為法院未看見行政機關濫用管理權,以短時間內累計懲處的方式構成解聘結果的瑕疵,更未看見徐國堯在先前申訴、再申訴的救濟程序中是如何面對資訊、權力不對等的不利條件,今日儘管我們敗訴,並不代表這些懲處是沒有瑕疵的,我們仍主張徐國堯解聘案中42支申誡的不合理及不當之處:

一.      消防局3個月內做成42支申誡,又在1個月之後將其免職,使得當事人完全沒有澄清辯駁的機會。行政機關以累積申誡濫用管理權做成解聘的方式,已發生量變造成質變的效果,如此行政法院應實質審查每一項懲處,防止行政機關濫權打壓。
二.      10個懲處案42支申誡裡,懲處事項跨越2010年至2014年,將其累積至2014年度一併懲處,有積案懲處之爭議;懲處額度與依據多為無白紙黑字所訂定之內規,均放任行政機關恣意認定,侵害當事人權益。
三.      具體而言,除「向媒體發言」、「請假不實」與「擔任協會幹部」已撤銷之外,其他7個懲處案30支申誡也有非常大的爭議。其中在「檢舉長官貪汙(誣控濫告)」部分,已有保訓會委員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當事人檢舉長官貪汙並非全然無據,不構成誣告;在「兼任他項業務」部分,高雄市消防局緊咬徐國堯非律師身分卻代理訴訟、收受報酬而堅持處分,但保訓委員認為消防局為訪問當事人就任下判斷,地檢署亦認定徐國堯係為親友代理訴訟、未收取報酬,並做出不起訴處份。
復職之路遙遙,吹哨者抗爭到底
        面對敗訴,我們感到痛心與遺憾,痛心的是一位17年來盡忠職守的消防員因爭取工作權益而遭受打壓,遺憾的是法院未看清行政機關濫用權力惡意打壓的技倆,使得吹哨者無法得到保障。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將會與當事人徐國堯持續上訴,並針對「兼任他項業務」、「請假不實」兩項發現新事證的懲處向高雄市政府提出訴願,並鄭重呼籲高雄市政府這次莫再放縱下屬機關打壓,落實不打壓基層的承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言稿

司改會專員蕭逸民表示,徐國堯案法庭觀察的過程顯示,高雄市政府與消防局在解聘案確有關諸多違法濫權的行政行為,律師團也一再聲請傳喚相關消防隊作證,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卻在未調查任何證人的情況下,無視明確的行政瑕疵,判決徐國堯敗訴,顯然並未發揮行政法院監督行政機關的功能。行政法院效能不彰由來已久,但徐國堯案的敗訴卻突顯改革行政訴訟的急迫,不能讓行政法院只是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


20160706(新聞稿) 吹哨遭免職,司法還公道 徐國堯免職案的最終審記者會

吹哨遭免職,司法還公道
徐國堯免職案的最終審記者會
時間:76(禮拜三)下午15:00
地點:臺灣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前(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徐國堯免職案高雄義務律師團
新聞聯絡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朱智宇 0931841880

免職救濟路走到尾聲  司法能否還給徐國堯公道?
基層消防員徐國堯積極為消防員工作權益發聲,卻在20145月至7月間遭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於3個月間連續記下42支申誡,9月正式遭免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偕同當事人積極展開救濟程序,我們分別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考試院保訓會針對42支不當申誡展開申訴與再申訴,同時,多次於高市府、消防局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行政機關濫權處分、打壓基層。在協會的努力下,消防局自行撤銷「擔任協會幹部」3支申誡,考試院保訓會亦以言論自由與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向媒體發言」與「虛偽請假」12支申誡。無論是被要求撤銷或自行撤銷的這15支申誡,已經做實高雄市消防局當初對徐國堯的懲處有極大爭議。然而,遺憾地是,在申訴與再申訴的救濟程序裡,當事人仍受困於資訊與權力的不對等,無法有足夠的澄清空間,因此,我們仍無法挽回免職結果,迫使我們走上行政訴訟一途。歷經5次準備庭與多次解僱案工作會議後,行政法院將於76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這位不惜挑戰體制的消防吹哨人徐國堯,能否重返消防職場?司法能否還給基層受雇者一個公道?就看法官今日的決定。

免職有重大瑕疵  籲法官實質審查、撤銷不當懲處、退回免職令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以3個月內42支申誡的方式免職徐國堯,其過程有重大瑕疵,說明如下:
一.  消防局3個月內做成42支申誡,又在1個月之後將其免職,使得當事人完全沒有澄清辯駁的機會。行政機關以累積申誡做成免職令方式,已發生量變造成質變的效果,因此,行政法院在審徐國堯的免職令時,必須實質審查構成免職令的每一個懲處案由,逐一審視其是否合理。
二.  10個懲處案42支申誡裡,懲處事項跨越2011年至2014年,將其累積至2014年度一併懲處,有積案懲處之爭議;懲處額度與依據多為無白紙黑字所訂定之內規,均放任行政機關恣意認定,侵害當事人權益。
三.  具體而言,除「向媒體發言」、「請假不實」與「擔任協會幹部」已撤銷之外,其他7個懲處案30支申誡也有非常大的爭議。其中在「檢舉長官貪汙(誣控濫告)」部分,已有保訓會委員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當事人檢舉長官貪汙並非全然無據,不構成誣告;在「兼任他項業務」部分,高雄市消防局緊咬徐國堯非律師身分卻代理訴訟、收受報酬而堅持處分,但保訓委員認為消防局為訪問當事人就任下判斷,地檢署亦認定徐國堯係為親友代理訴訟、未收取報酬,並做出不起訴處份。
    以上,高雄市消防局為免職徐國堯而記下大量申誡,其過程充滿瑕疵,已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工作權。體制進步需要受雇者吹哨,然而,在行政機關惡意打壓勇於吹哨的基層消防員時,司法就是能夠保障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我們籲請法官立即:
1. 實質審查每一個懲處案由

2. 要求行政機關撤銷不當懲處、退回違法免職令。